关于印发《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 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26 点击数: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铁职院〔2026〕37号

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经学校2026年第9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5日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规范学生 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发挥资助育人功能,确 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 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 教〔2024〕18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新财规〔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 成学业,接受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 捐资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资助行为。

第四条 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 原则,通过资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

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教务处、 财务处、团委和各学院等部门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和学校总体要求,统筹管理本 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 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国家助学 贷款、勤工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兵役学生国家 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 各类社会资助等,科学规划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建设,开展学生资 助政策宣传,确保各项资助育人政策精准落实。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 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 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 督管理,开展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发展型资助渠道。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由 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班 级资助评议小组,原则上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 本班各类资助项目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各级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不少 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章 资助体系

第九条 学校严格依照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 步完善“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全方位、全过程的学 生资助体系,主要内容有:

(一)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 读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 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其它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 的学费和住宿费,主要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 生,包括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四)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 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改善学习生活 条件。

(五)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 发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或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

(七)服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学费 补偿或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八)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

为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等,确保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九)其他资助:高校伙食补贴等。

第四章 评定流程

第十条 所有奖励、资助项目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遵守评审程 序,具体流程为:

(一)学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各项资助项目申请条 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 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学院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和要 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 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推荐 名单,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 上级主管部门。

(五)资金发放。奖助学金由财务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学 校审批结果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伙食补助按照实际情况 划拨学生饭卡或银行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学 校经费和社会捐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经费用于学校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 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将学生申请表、认 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对学生资助经 费分类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 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资助育人

第十四条 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 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 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学生资助 育人功能,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新疆铁道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铁职院〔2025〕144号)同时 废止。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抄送: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印发

主校区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蒲类路21号                八一路校区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 

火石泉产教融合基地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北京路科创园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233号

招生电话:0902-2389289 (传真):0902-2389212  ICP备案号:新ICP备17001859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