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铁职院〔2026〕44号
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含技工)免学费、免住宿费 和教材费管理办法》经学校2026年第9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5日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含技工)免学费、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免住宿 费和教材费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已 按相关规定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免学费用于资助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用于资助我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 州及其他边境、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 职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 300元) 。
第五条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他边境、脱贫县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免学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要保证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申请、申报与公示
第七条 免学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评审工作由我校资助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免学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申请只填写一次,即新 生入学第一学期填写申请表。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与公示。
第九条 评审程序:
各班主任将我校资助政策在各班宣传,学生如实填写《中等 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按班级报送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 审核后报送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后,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确认、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资助中心按学期将免学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签字 表发放到班级,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每学期发放工作结束后,将该学期发放情况以报 表的形式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资助中心要认真做好免学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 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名单、签 字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
第十三条 休学期间、退学或入伍,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 费和教材费。
第五章 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要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宣传中职免学 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有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抄送:校属各单位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2026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