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资助部分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本科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7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7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BP)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地方政府资助部分
1.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院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资助自治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德高尚、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高校伙食补助
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对学生食堂基本伙食进行补贴,资助面为全日制在校生100%。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者,由自治区财政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学校资助部分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设立学校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我校勤工助学报酬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用工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
4.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因突发变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可向班主任/辅导员领取。
此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