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铁职院〔2026〕45号

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含技工)哈密地方助学金管 理办法》经学校2026年第9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5日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含技工) 哈密地方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哈密市政府对我校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 中职)哈密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 业,根据《哈密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地方助学金管理办法》(哈行 办发〔2009〕90号),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已 按相关规定注册的哈密户籍学生(不含兵团)。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哈密地方助学金主要资助哈密市户籍学生(不含兵 团)的生活等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条 哈密地方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全 日制在校生,正式注册学籍,且为哈密市一区两县(伊州区、巴 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常住户籍学生(不含兵团)。
第五条 申请哈密地方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资助申请、申报与公示
第六条 各班主任将我校资助政策在各班宣传,学生根据要
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哈密市地方资助申请表》并附户口本复印 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按班级报送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审核 后报送资助中心。
第七条 资助中心审核后,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 日,并将享受哈密地方助学金名单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备案。
第四章 资助签字确认、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资助中心根据市、区(县)资金到位情况,待每年 资金下拨后,将享受哈密地方助学金签字表发放到班级,由学生 签字确认后,将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并存档。
第九条 每次发放工作结束后,资助中心将该学年哈密地方 助学金发放情况以报表的形式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资助中心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 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名单、签字发放表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 档备案。
第十一条 休学、退学或入伍期间不享受此政策。
第五章 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哈 密地方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媒 体,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要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如招生简章上) 宣传哈密地方助学金有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抄送:校属各单位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2026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