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01 点击数: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铁职院〔2026〕40 号

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办法》经学校 2026 年第9 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 4 月 15 日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补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是学校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来源为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时困难学生补助工作,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实施过程的指导和报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 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 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暂时性困难的;

(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 五)其他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分为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则上一学年内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生困难程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二)已获得资助金额。主要依据为学生申请学年所获助学金金额;

三)突发困难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突发困难对学生心理生理、学习生活、家庭经济上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种。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提出申请。

第十条 本专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初审。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申请条件、具体情况等进行核实审议。审议通过后给出学院审核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复核。各学院提交材料后,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情况核查与金额核准,并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获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财务处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将补助款项直接划转至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十二条 学院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加强关心关爱,密切关注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办法》(新铁职院〔20

25〕147号) 同时废止,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予以资助。

抄送:校属各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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